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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桂林市社会科学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桂林市社会科学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现将贝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着眼国家战略、桂林需求和学科发展,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选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重点鼓励申请人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一)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成就伟大变革、《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国际学术热点问题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贡献桂林力量。

(二)聚焦桂林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要求,立足生态优势巩固提升、产业发展集群突破、科创桂林集成突破、文旅焕新集聚突破、县域经济集中突破、加强民生建设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市情调查和专题研究,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桂林路径,为全力推动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巩固提质贡献理论支撑。

(三)推进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阐释,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扩大桂林文化品牌影响力,为促进桂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贡献力量。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研究;深化文化抗战学术研究,挖掘桂林红色资源;积极开展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专题研究,传承红色基因。

除上述三个方面外,鼓励申请人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一定学术素养,对推动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二、申请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二)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征得本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的同意。

(三)符合《桂林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2中明确课题负责人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相关精神与政策要求,确保没有意识形态问题和知识产权争议。

(二)课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思路严谨合理。

(三)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桂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每名课题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课题组其他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的课题组。已获得过市、县(市、区)级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课题,不得以相同题目或变换题目申报,如有此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立项。

(五)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结项时提交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万字。课题一经立项,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对不作任何请示和说明,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市社科联将终止课题,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本次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二级学院申报名额为2项,职能部门申报名额合计2项。

(二)请课题申请者填写《桂林市社会科学自筹经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3)(要求申请人已签字。学校公章及负责人签章由科研与社会合作处统一加盖)、《汇总表》(附件4),于2026年3月20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一式4份,《汇总表》一式1份)及相应电子版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部门)。职能部门申请者将材料直接提交到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三)3月23日16:00前,各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与社会合作处8221-1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社会合作处。联系人:刘颜,联系电话:15078335545邮箱:85290663@qq.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26年度桂林市社会科学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桂林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市宣发〔2026〕1号)

3.桂林市社会科学自筹经费课题申请书

4.桂林市社会科学自筹经费课题申报汇总表


BB贝博艾弗森科研社会合作

                              2026311

一审:刘颜

二审:赵莉莉

三审:肖立章

责任编辑:冯凯琦